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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領現
自112年4月10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民眾備妥本人/代領人任一家提款卡(含郵局)、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以及發放對象之健保卡號,至指定金融機構(含郵局)設置的ATM機臺,將本人/代領人(未滿13歲可被代領)提款卡插入ATM機臺,選擇全民共享普發現金,輸入提款卡密碼(如使用郵局之ATM請先點選普發現金圖示後再插入提款卡)、持卡人(本人/代領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交易成功後領取現金6000元。手續費由政府代付。
製卡單位:財政部「全民共享普發現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