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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30日前在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時間至112年10月31日止。
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者,亦得領取新臺幣六千元,領取時間至113年1月31日止。
製卡單位:財政部「全民共享普發現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