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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領取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下稱普發現金)新台幣6,000元:

  • (一)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 (二)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 (三)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 (四)
    大陸地區人民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者。
  • (五)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 (六)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 (七)
    前3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
  • (八)
    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
  • (九)
    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以上資格之一者,亦得領取6,000元。
  • (一)
    登記入帳:本人或代領人透過手機、平板或電腦,於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登記入帳"頁面,輸入您的國民身分證字號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字號、金融機構帳號、發放對象健保卡卡號等個人資料,款項將直接撥入帳戶。
  • (二)
    ATM領現:本人或代領人可持全國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指定金融機構設置貼有識別標示貼紙的ATM機臺領取,包含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設置之ATM機臺,插入提款卡(如使用郵局之ATM請先點選普發現金圖示後再插入提款卡)並輸入同一人之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即可領取普發現金。
  • (三)

    郵局領現:於郵局儲匯營業時段至櫃檯辦理:

    • 親自領取: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健保卡;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 委託代領: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中華民國居留證),並由受託人簽收。
    • 攜帶健保卡規範:

      • 以攜帶具照片之健保卡優先,未有照片之健保卡,應同時持具照片身分證明文件佐證領取。
      • 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領取(未領有國民身分證民眾,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委託他人領取)。
  • (四)
    直接入帳:為加速普發現金之發放作業並顧及部分民眾不便領取,針對目前已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的民眾,透過現有的撥款管道,不用申請,直接將普發現金匯入帳戶。由政府直接入帳的民眾,包括:領有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公費就養榮民、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少、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含其具有我國國籍眷屬等。
  • (五)
    特定偏鄉造冊發放:為協助無ATM或無郵局地區的民眾領取普發現金,針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臺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採造冊方式發放,該地區民眾可至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
  • (一)

    登記入帳:

    • 自112年3月22日8:00起至112年10月31日23:59止於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開放登記。預估自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5個工作日起開始陸續撥款入帳。
    • 開放登記日起前5日(3月22日至3月26日)採身分證或居留證號尾數分流,僅對應的身分證或居留證號尾數符合資格的民眾才能夠登記;3月27日開始則不限尾數,想要利用登記入帳的民眾都可以利用線上登記系統。日期及分流順序依序為:

      日期 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尾數
      3月22日 0、1
      3月23日 2、3
      3月24日 4、5
      3月25日 6、7
      3月26日 8、9
      3月27日後 不限
  • (二)
    ATM領現:自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14天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開放領取。
  • (三)

    郵局領現:自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21天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於郵局儲匯業務營業時段開放領取。

  • (四)
    特定偏鄉造冊發放: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臺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如果想在當地領取普發現金,請於112年3月20日至3月25日止(每日8時至18時)至當地派出所登記,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5個工作日起(每日8時至18時)二週內,上述登記民眾(經系統檢核通過者)可前往原受理登記之派出所領取現金,如未於上述期間領取,仍可按照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之開放時間自行領取。
  • (五)

    特定族群直接入帳

    • 將於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5個工作日撥入帳戶。
    • 可透過下列方式之一查詢:
      • 補登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存摺(或以網路銀行查詢)。
      • 於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查詢入帳結果。
      • 如果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顯示已入帳,但補登存摺卻未顯示該筆6,000元,請洽帳戶所屬郵局或金融機構,由櫃台服務人員協助查詢交易明細。
    • 普發現金如果未能入帳成功,民眾仍可透過政府公布之網站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等方式領取。
    ※矯正機關收容人係由各矯正機關轉入收容人保管金,無須查詢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 (一)
    設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臺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如果想在當地領取普發現金,可於112年3月20日至3月25日止(每日8時至18時),就近前往當地派出所登記(屏東縣獅子鄉:獅子分駐所、內獅派出所、草埔派出所;花蓮縣萬榮鄉:西林派出所、萬榮分駐所、紅葉派出所;臺東縣金峰鄉:金峰分駐所),或替設籍該鄉之親友辦理代領之登記,並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之健保卡或身分證供員警核對登記。
  • (二)
    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第5個工作日起(每日8時至18時)二週內,上述登記民眾(經系統檢核通過者)前往原受理登記之派出所領取現金,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之健保卡或身分證供員警核對註記。如未於上述期間領取,仍可按照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之開放時間自行領取。
本次普發現金發放對象為全國民眾,考量人數眾多,為避免人潮聚集,除了規劃5種領取方式外,另外在開放領取時間上也規劃分流機制,112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先開始特定偏鄉造冊,接著3月22日開放網路登記,俟特別預算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再陸續開放ATM領現、郵局領現,建議您能多多利用6000官網登記入帳方式領取,避免排隊群聚,不用出門,快速又方便!
  • (一)
    新生兒: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發放資格者,應於113年1月31日以前,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 (二)
    未滿7歲【105年3月23日(含)後出生】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 (三)
    7歲至未滿13歲符合發放資格者,可由本人自行領取,或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 (四)
    13歲以上【99年3月22日(含)以前出生】之未成年人符合發放資格者,由本人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領取。
  • (五)
    受監護宣告之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戶籍為(出境)遷出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需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後方可領取普發現金。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之程序須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
  • (一)
    無戶籍國民是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例如小明,出生時父母為國民,但他在國外出生迄今尚未回臺設籍)、取得我國國籍(例如新住民歸化取得我國籍)及回復我國國籍但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 (二)
    上述無戶籍國民如果已經取得有效的臺灣地區居留證,即可領取。
國人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具有我國國籍且已經領有有效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返國定居初設戶籍登記者,即可領取。
可以。新舊式統一證號不影響領取資格,只要身分符合,提供舊式或新式統一證號皆可領取。
如果子女具有我國國籍且已經領有有效之「臺灣地區居留證」、設有戶籍或領有身分證者,即可領取。
可以。持我國有效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領取。
  • (一)
    不可以,外籍移工,看護工不符合領取資格。
  • (二)
    僑外生若不是國人配偶,不符合領取資格。
  • (三)
    持就業金卡之外國人或港澳居民,若不是國人配偶,不符合領取資格。

有關新住民逾期居留或離婚,須符合下列條件,皆可領取:

  • (一)
    逾期居留者,須重新申辦居留證,才可以領取。
  • (二)
    離婚者之居留證尚未作廢之前,可以領。
  • (一)
    您可電洽或親洽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服務站(例如居住於臺北市,請洽臺北市服務站),提供「居留證號」及國人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確認為國人配偶後即可領取。
  • (二)
    若您尚未辦妥結婚登記,則請攜帶驗證後之原屬國家或地區結婚證明文件,至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電洽或親洽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服務站確認,即可領取。
  • (三)
    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聯絡資訊如下:
服務站名稱 電話 服務站名稱 電話
基隆市服務站 02-24276374 嘉義市服務站 05-216-6100
臺北市服務站 02-23885185 臺南市第一服務站 06-2937641
新北市服務站 02-82282090 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06-5817404
桃園市服務站 03-3314830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07-7151660
宜蘭縣服務站 03-9575448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 07-621-2143
花蓮縣服務站 03-8329700 屏東縣服務站 08-7661885
新竹市服務站 03-5243517 臺東縣服務站 089-361631
新竹縣服務站 03-5519905 澎湖縣服務站 06-9264545
苗栗縣服務站 037-322350 金門縣服務站 082-323695
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04-24725103 彰化縣服務站 04-7270001
臺中市第二服務站 04-25269777 連江縣服務站 0836-23736
雲林縣服務站 05-5345971 南投縣服務站 049-2200065
嘉義縣服務站 05-362-3763
可以。還沒有領到健保卡之新住民,一樣可以領取普發現金6,000元。
如民眾有積欠健保費仍可持健保卡領取普發現金6,000元,惟積欠的健保費請儘速繳納或辦理分期。
申請健保卡遺失換補發時,當新健保卡製作後原遺失卡會自動註銷,該遺失卡找到亦無法再使用,請用新健保卡領取普發現金。
健保卡卡號示意圖
健保卡卡號位於健保卡正面左下角處,為12碼的數字(紅色框內)

如果民眾有申請健保卡需求時(包含申請首發卡、遺失、毀損等),可快速領卡方式如下:

  • (一)
    郵寄領卡:可透過中華郵政公司(郵局)櫃檯、「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網路平台等管道申辦健保卡,約3-5個工作天內可收到郵寄健保卡。
  • (二)

    現場申辦

    • 網路申辦:「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或免憑證專區-現場快速取件,可於線上申辦並完成繳費後,選定領卡時間及地點後,至健保署服務據點現場領卡。
    • 臨櫃申辦:民眾可至健保署29處服務據點或20處委託代辦公所現場申領健保卡,平均等待領卡時間約為30分鐘。製卡服務據點請至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 (三)
    如對健保卡申辦有疑問,請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市話撥打0800-030-598 或 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

查詢健保卡卡號方式如下:

  • (一)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註冊綁定以本人帳號登入健保櫃檯,點選「健保卡」,進入「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即可查詢。

    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示意圖
  • (二)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 健保卡已註冊:備妥讀卡機以本人帳號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點選「電子繳款單及健保卡申請作業」,進入「健保卡申請紀錄查詢及下載」,送出查詢申請。

      第一步:點選「電子繳款單及健保卡申請作業」。第二步:點選「送出申請」。第三步:儲存下載的檔案。 第一步:點選「電子繳款單及健保卡申請作業」。第二步:點選「送出申請」。第三步:儲存下載的檔案。
    • 健保卡未註冊:進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登入畫面,點選「首次登入請先申請」,並透過讀卡機進行註冊後,再依上述流程查詢

      「首次登入請先申請」之連結位置示意
  • (一)
    若有原住民族長者不熟悉預定及領取操作者,可連結在地「文化健康站」由熟悉母語或電腦操作之照顧服務員協助預定操作,避免由陌生人協助領取以遭詐領之可能性。
  • (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將透過現有服務族人管道,包括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金融輔導員、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員、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就業服務員等加強宣傳政府美意,以及避免族人及長者遭到冒領情事。若原住民族民眾有需要,亦可向前開工作人員尋求協助。
  • (三)
    如對上開協助有疑問,請撥打原住民族委員會諮詢服務專線02-8995-3161
  • (一)
    針對特定偏鄉獨居長者造冊發放: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臺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請依限至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如未於該期間領取,仍可按照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之開放時間自行領取。
  • (二)
    至其他獨居長者可透過政府公布之6000官網登記入帳方式領取,倘不熟悉電腦操作仍可以ATM領現、郵局領現等方式領取。此外,縣市政府將透過現行獨居老人服務輸送系統加強宣導有關普發現金事宜。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爰民眾依該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取得政府普發之現金,免納所得稅。
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因此普發現金6,000元並不會列計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審核之財稅資料中,所以不會影響民眾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
國民年金各項保險給付部分,主要是以具備國保被保險人身分或曾有國保年資者為基本要件,並無財產相關之排除規定;至於具津貼性質的國民年金給付部分(如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因此普發現金不會列入國民年金法第31條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故不會影響國民年金給付之領取資格。
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故民眾所領取之普發現金,應不予列計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及第4條第1項第1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以保障民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資格,並達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實。
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因此普發現金不會列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故不會影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領取資格。
  • (一)
    有任何關於全民普發現金的疑問,可以撥打1988。
  • (二)
    外國人、大陸、港澳人士請洽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有提供七國語言服務(中、英、日、越、印、泰、柬)。
  • (三)
    國人身分資料比對問題,請洽內政部服務熱線1996轉內政部戶政司,如人在國外撥打請撥886-2-8195-8151。
  • (四)
    有關健保卡申辦及健保快易通APP問題,可以撥打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請用市話撥打),或4128-678(免加區域碼),手機請撥打(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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